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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义务教育入学 信阳市教体局等三部门最新发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8 14:38:00    

【来源:信阳广播电视台】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阳市公安局

义务教育公平入学公开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入学,现就义务教育招生公开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按户籍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以及特殊群体(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尽量让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坚持入学优待政策原则。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四、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学生;禁止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六、坚持严查严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违规违纪举报和责任追究、部门联动,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坚决查处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相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谋取私利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伪造户籍证明、不动产证明取得入学资格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以销售商品盈利为目的宣传“售卖学位”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明码标价”承诺入学、分班的违法行为。

来源:信阳市教体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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