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县城区、会川镇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渭源县公安局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6月23日至9月22日
二、集中整治重点
渭源县县城区、会川镇区
三、集中整治内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车,包括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停放、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以及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等;
(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随意掉头、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乘坐汽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
(三)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违法载人、加装遮雨(阳)篷、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或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等;
(五)工程运输车、商砼车、渣土车等货运车辆未按时间、路线行驶,故意遮挡号牌、不遮盖篷布、向道路上遗洒或飘散载运物的;
(六)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不按站点停靠,随意停车、调头、载客等违法行为;
(七)擅自占道施工、擅自挖掘道路、占道经营;
(八)其它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对违反本通告列入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采取教育引导、现场处罚、设备抓拍、强制拖移等手段进行集中整治。
(二)对拒绝、抗拒、辱骂和阻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抄送;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对快递行业、外卖配送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企业部门。
(四)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期间,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开设“曝光台”,采取主流媒体矩阵宣传,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监督并纠正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渭源县公安局
2025年6月20日
来源:渭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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