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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新一轮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4 15:38: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通过实施新一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惠民政策举措,支持我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社会团体等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

《通知》明确,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

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福建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库中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在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支出项目的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按照《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通知》还明确,各地要畅通稳岗资金发放渠道,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要加强与当地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剔除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的享受资金;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要推动证岗相适,进一步提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支持,更好服务企业岗位需求和地产业发展、就业需要。

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确保保生活待遇支出。要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要加强业务数据共享比对,重点核查持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批量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加强异地重复领取、生存状态或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领取、短期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疑点数据排查,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落实“全面取消现金业务、手工办理、社银人工报盘”的要求。

编辑:周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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